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,强化教学基础地位,深化教学改革,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提升人才培养质量,海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、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类别
教育教学改革研究、科学研究。
二、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
(一)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、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;
(二)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(含中级)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,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,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;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;
(三)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,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,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;
(四)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、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(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)不能申报;
(五)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、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,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。另外,本年度申报课题可选择申请自筹项目;
(二)申报需严格按照指南(详见附件1、2)进行,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;
(三)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向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倾斜;
(四)鼓励一线教师,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,各高校申报项目中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于总数的60%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吸纳相应产业(行业)兼职教师参与。;
(五)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出发,注重系统研究、整体优化、综合实践,要有一定的推广性;科学研究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的12大产业,鼓励跨学科、交叉学科研究。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项目申报人于2021年12月1日前上报申报材料(含电子版)。
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上报教务处,联系人:冯辉,联系电话:65733503;
科学研究项目上报科研处,联系人:梁美恋,联系电话:65733787。
(二)项目申报书经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,统一报送(不接收个人报送)。
(三)学校将组织校内评审后报海南省教育厅,同时组织开展网络填报。
五、其他要求
(一)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,要广泛宣传动员,做好形式审查,严格把关;
(二)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,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;
(三)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,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2年1月;
(四)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,要遵守各项承诺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。
附件1: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(教育教学改革研究)项目立项指南.doc
附件2: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(科学研究)项目立项指南.doc
附件3:海南省高等学校(教育教学改革研究)项目申请书.doc
附件4:海南省高等学校(教育教学改革研究)项目论证活页.doc
附件5:海南省高等学校(科学研究)项目申请书.doc
附件6:海南省高等学校(科学研究)项目论证活页.doc
附件7:2022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申报汇总表.xls
附件8:2022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登记表.xls
教务处 科研处
2021年11月11日